长沙县打造“线上+线下”立体治理模式 实现“五降一升”治理成效

2024-12-20 18:07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长沙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构建“线上+线下”的立体化社会治理体系,深化数字赋能,完善工作机制,实现“五降一升”的治理成效(截至11月底,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0.8%,万人起诉率下降1.61%,“利剑护蕾”发案数同比下降57.5%,治安警情量同比下降36.75%,命案数量同比下降62.5%,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由全市第二上升至全市第一),打造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星沙样板,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。

一、线下建成立体化治理平台,实现治理体系全覆盖

一是坚持纵向到底,完成县镇村三级治理平台建设。建强了县级综治中心,构建“1+1+4+N”模式(一套“一网统管”平台、一个群众接待大厅、4个服务功能区、N个个性化工作室),入驻20余个职能部门,60余人常驻办公,导入信访接待、矛盾调解、法律服务、心理服务等窗口,实现矛盾纠纷“一站式化解”。建优了18个镇级综治中心,充分发挥了镇一级承上启下、协调左右的功能,其中星沙街道创新构建“综治中心+三所一庭”新模式,综治中心与派出所合署办公,同步值班,快速受理、化解矛盾纠纷;引入中国司法便民服务平台,提供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服务,助力矛盾纠纷化解。2024年1~11月,星沙街道由矛盾纠纷引发的重复警情同比下降7.9%。建实了村(社区)级治理平台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、村民服务中心、文明实践站等场所及物业议事会、邻里议事会、屋场夜谈会等机制做实了村(社区)一级的社会治理工作,充分发挥好村一级化解矛盾纠纷、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。二是坚持横向到边,完成领域性治理平台建设。进一步优化交通、劳资、物业、婚姻等大领域的矛调中心实体化运行,建立“互联网+调解”机制,聘用特邀调解员216名,特邀调解组织45家,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,减少诉讼增量。在三一重工、山河智能等企业成立“法治护企工作站”,整合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、司法局等政法力量,打造企业家门口的“政法超市”。工作站成立以来,成功调处涉工程机械纠纷211件,涉案标的1.62亿余元,平均调解时间仅30天。

二、线上健全数据融合体系,以信息化赋能基层治理

一是全面打通数据壁垒,实现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、网上群众工作部、县公安局(110警情)、县信访局(网上信访)等部门数据资源在保密前提下的充分融合,截至目前,已汇集各条线民意数据77281条。二是建立数据分析大模型,健全民意数据资源共享机制,通过关联分析、交叉分析等方法实现矛盾纠纷、投诉建议等治理数据的深度融合分析和恶意投诉、恶意报警等异常数据的识别分析,用以针对性治理。三是优化数据使用,依托我县现有的政务移动办公平台——“在星沙”APP,整合利用APP中移动OA办公、任务督查督办等功能模块,充分立足现有渠道实现治理数据的快速传递和转交办理。普通数据仍按各部门现有流程办理,多频数据、多渠道重复数据由平台分析识别后交办,重点数据报请领导督办。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助力下,深化对民意数据和司法数据的复盘分析,充分挖掘数据价值,发挥数据的监测预警功能,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。

三、完善三项调处机制,助推治理体系实体化运行

一是建立了普通纠纷的快速反应机制。乡镇(街道)派出所精准梳理警情,110警务类警情按照公安部门原有流程办理;110非警务类警情请求司法所、律所、法庭给予资源支持,联动化解;“三所一庭”联动仍无法化解的,提请综治中心联动相关单位,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。二是建立了重点纠纷的联调联处机制。对于重点疑难矛盾纠纷,由县综治中心组织联调联处。县综治中心成立临时党支部,建立由政法委主要领导召集,属地镇(街道)及公安、法院、人社、住建等业务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,会商研究重点矛盾纠纷,以党建引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。截至目前已组织召开20次,有效化解了农民工工资、风险楼盘信访、异常数据治理等一系列矛盾纠纷。三是建立了领域性、群体性纠纷的精准指导机制。对于县域内突出的领域性、群体性纠纷,由政法委组织属地镇(街道)和相关县直部门加强研究分析,根据矛盾纠纷样态特征给予精准指导,督促突出矛盾纠纷化解。今年以来,已对住建、人社、市监等重点领域和星沙、黄兴、泉塘等重点镇(街道)开展多次指导,实现了新城明昱东方等重点群体的有效稳控,推动了停工13年、引发多起群访、越级访的芙蓉国里住宅项目复工复产。(长沙县委政法委)



责任编辑:qbqsn110
分享到:
0
【慎重声明】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"大众时报网"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!
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投诉建议 sitemap

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,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